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訟卦九四天水訟 · 《周易》第六卦 · 訟之渙
爻辭
原文不克訟,復即命,渝安貞,吉。
白話官司打不贏,就回過頭來服從正理,改掉爭強的心,安心守正,吉。
《象》曰
復即命渝,安貞,不失也。
《小象傳》是對爻辭最早的解說,多從爻位(居何位、是否得中、與哪一爻相應)說明辭義的由來。
斷
吉這一條說的是好結果。照它說的方式去做,事情可以成;不過它的好有前提——走正路。
問事
- 問事業
- 這件事爭不贏,也不該爭。回過頭來接受該接受的,放下好勝心,安心做好本分;這樣不會有什麼損失,是好的。
- 問感情
- 爭到這裡,承認自己也有不對,改掉較勁的習慣,回到好好相處上來。這樣做,你什麼都不會失去。
- 問錢財
- 這筆錢爭不到,就別再爭了。回頭按規矩、按道理來,把想贏的心放下,安安穩穩守著自己的,反而不吃虧。
爻位
九四是陽爻居陰位,不當位;與初爻一陰一陽,有應。
四位:近於尊位,「四多懼」,宜謹慎承上。
占得此爻
起卦時若只有九四這一爻是變爻(三枚銅錢皆背,得老陽),便以這條爻辭為斷。本卦《訟》,此爻一變,成為之卦《渙》,即「訟之渙」。